一、112學年度僑生及港澳生來臺就學第一梯次單獨招生報名日程:
填寫報名資料及上傳備審資料:2022年10月25日上午9:00起至12月2日下午23:59止。
二、申請資格:
凡符合下列身分及學歷(力)兩項資格,得依「中國文化大學招收僑生及港澳生來臺就學單獨招生規定」向本校提出申請。(詳細資料請見招生簡章)
(一)身分資格(相關詳細規定請詳見招生簡章第1頁)
1.僑生:指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得以取得僑居地公民權、永久居留權或以其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認定之。
僑生身份認定,由僑務主管機關為之。(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2條)
2.港澳生:香港或澳門居民,取得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境外六年以上;並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規定,未持有外國護照者,得申請來臺灣地區就學。港澳生身分認定,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之。(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2、8條)
(二)學歷(力)資格(相關詳細規定請詳見招生簡章第2頁)
1. 學士班:
(1) 申請學士者班須具國外高中畢業,或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9條,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第1款規定辦理。
(2) 以中五學制(畢業年級相當於臺灣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者)申請者,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9條得報名入學大學一年級,但應增加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修業年限。
2. 碩士班:
(1) 申請碩士班者須國外大學畢業(於臺灣地區之大學畢業者請參考下列註1),或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5條同等學力報名。
註1:「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14條與「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12條,在國內(臺灣地區)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之僑生(港澳生),得檢具國內(臺灣地區)大學畢業證書或報考資格所需證件、歷年成績證明文件、入學申請表、志願序及招生學校所定之其他文件,於每年招生期間向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申請入學碩士以上學程。
3. 香港或澳門學歷證件應先經行政院在港澳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大陸地區(含設校或分校於大陸地區之外國學校)學歷證件,應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4. 學歷資格相關法規:「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等相關規定請詳見招生簡章或參考【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簡章之規定申請回國升學,違反規定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應令退學並撤銷學籍。
(一) 曾在臺肄(畢)業之高中學生。
(二) 持偽造或冒用、變造證明文件或護照者。
(三) 錄取後身分不符合僑生身分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規定者。
(四) 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分發錄取後身分不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23-1條規定者。
(五) 僑生:在國內停留未滿二年,因故退學或喪失學籍者,得重新申請回國就學,並以一次為限。但僑生經入學學校以操行或學業成績不及格、違反法令或校規情節嚴重致遭退學或喪失學籍者,不得依本項規定申請入學。
(六) 港澳生:在臺灣地區就學,因故自願退學,且在臺灣地區居留未滿二年者,得重新申請來臺灣地區就學,並以一次為限。操行不及格或因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致遭退學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入學,亦不得轉學進入其他學校就讀。
(七) 曾在國內大專院校(含臺師大僑先部)註冊在學、休學及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有案者不得重行(新)申請。
四、報名本校單獨招生至多可申請3個系所組,並依序填寫志願序。
五、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及上傳各項申請文件:
(一) 入學申請表
(二) 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來臺就學單獨招生」報考資格切結書
(三) 香港、澳門學生報名資格確認書
(四) 香港、澳門學生持外國護照及切結連續居留切結書 (視申請者狀況填寫)
上述(一)~(四)項資料請詳見招生報名簡章「附表一~四」,請依照個人申請身份填寫後並簽名上傳。
(五) 身份證件;
(六) 學歷證件;
(七) 成績單;
(八) 自傳;
(九) 讀書計畫;
(十)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聲明暨同意書
(十一) 其他各系所相關規定之文件:凡申請系所中包含廣告學系、美術學系(含碩士班)、音樂學系(含碩士班)、中國音樂學系(含碩士班)、戲劇學系、中國戲劇學系、舞蹈學系、體育學系(含運動教練研究所)等相關系所,需另外上傳相關資料,請詳見招生簡章第4-5頁。
六、上傳文件注意事項:
(一)網路上傳資料期間自111年10月25日上午9:00起至12月2日下午23:59止(上傳期間內為24 小時開放)。
(二)申請表件資料(請參閱簡章招生簡章3-5頁)請依照各上傳項目種類分項製作成PDF檔案格式後再逐一上傳,單一項目之檔案大小以10MB 為限,「其他各系所相關規定之文件」項目之檔案大小則以30MB 為限。
※資料若為多頁,建議使用PDF檔案格式先行合併資料。
(三)上傳之備審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皆可重複上傳,亦即考生若欲修改資料內容時,可將修改後之檔案重新上傳,系統將自動以新檔案取代舊檔案,舊檔案則不保留。
七、報名完成後可至「查詢報名狀況」查詢報名詳細內容。
若有疑問請來電教務處 招生組 02-28610511#11312或EMAIL:ZFY4@ulive.pccu.edu.tw 洽詢張芳瑜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