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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108學年度第2學期「棄修」課程相關事宜
內        文

 

一、依本校選課辦法第9條規定,學生因故無法修習所選之課程,得申請放棄修習。

二、棄修採線上申請,棄修科目以審核通過的2科計算;如學生申請2科目棄修,其中1科經授課老師審核不通過,學生可於申請開放期間再申請其他科目棄修,最終以審核通過的2科計算。

三、本學期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措施,部分學生經各學系所組學位學程調查無法返校,因應彈性修業機制實施要點,棄修後當學期修習學分可不受最低應修學分數限制。

四、棄修申請時間為109年5月11日9時∼109年5月15日16時,逾時不受理。

五、申請棄修流程: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pccu.edu.tw/→登入學生專區 →課業服務→棄修申請。

六、棄修申請須經由任課教師及所屬系所組學位學程主任二者均於線上審核並同意後始完成棄修手續。

七、棄修申請後請進學生專區查詢審核情形及進度,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任審核通過的棄修資料,統一於109年5月26日維護至棄修檔,請於109年6月2日前務必確認資料是否正確(學生專區→課業服務→我的選  課清單→棄修清單),若有錯誤請與教務組聯絡,逾時不受理。

八、棄修後,學分仍應達最低應修學分數:

身份別 最低應修學分數
大學部1-3年級 10學分
大學部4年級(含建築系5年級) 9學分
碩士班 2學分
博士班 2學分

九、棄修課程仍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惟成績欄註明「棄修」;且該課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十、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其他費用之課程經棄修後,其費用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十一、外校學生所選本校之優九聯盟課程不得辦理棄修。

 

公告起訖
活動起迄 --
公告分類 註冊/選課
公告單位 教務處-教務組 沈宜諠
點閱率 3178
附        件 1082棄修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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