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拓展場域藝文新氣息,推動文化觀光,提高民眾藝文參與,本處特提供表演場地,鼓勵國內表演藝術相關之學校社團及優秀藝文團體發揮創意,秀出精湛才藝,共同營造藝文氛圍。
二、旨揭演出活動已開始受理申請,有關申請簡章及申請表請至本處官網下載(https://www.cksmh.gov.tw/information_197_137848.html)。
三、演出時間:依季候變化,開演時間除每年6月至9月為週六下午5時外,其餘月份於週六下午4時,演出時間至少1小時,1日以1場次為原則。
地點:大孝門廣場;倘遇天候不佳或其他原因本處得彈性調整地點。
四、申請時間及方式
受理申請期間:自本計畫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15日止受理申請111年1月至6月表演活動;111年4月1日至5月15 日受理申請當年7月至12月表演活動。本處得視需要調整或延長每年受理申請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