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一)父母親或個體戶遭減班、停班或者強制請假及遭資遣者,提出證明文件均受理。
(二)如已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獲得補助的同學,不得重複申請。
(三)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四)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五)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六)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二、補助金額: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如在臺北市1,800、新北市1,600、基隆市1,350 (元/每人每月),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補助月份:110年5月至7月)。
三、申請資料:申請書(可至軍訓室索取或網路公告上自行下載)、租賃契約書影本(正本併同影本一起寄送,以利查驗,110年9月份開學後歸還正本,如需立即歸還請告知)、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自行向地政單位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至超商申請)、遭受影響之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本人存摺影本等資料各乙份。
四、申請期限:本學期請於 110年8月 31日前主動向軍訓室提出或使用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軍訓室收),逾期恕不予受理。
五、上述規定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軍訓室黃景和,02-28610511分機14703、信箱:hjh15@ulive.p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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