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111年數位學伴計畫」夥伴大學實施計畫,欲申請者請於期限內備齊文件函報教育部。
內        文

一、因應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數位機會中心學童學習需求(以下簡稱DOC),提供一對一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鼓勵大專校院結合學校之行政、資訊、輔導及教學單位資源,強化教學端(大學生)與學習端(國民中小學/DOC學童)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內容深度與品質,辦理111年夥伴大學計畫之申請。
二、服務對象及時段服務對象:為各縣市符合109年國發會鄉鎮市區數位發展分類結果分群2至分群4之國民中小學或110年本部核定DOC,以3至9年級在學學童為主要對象(若上述申請件數超過預算容納範圍,則以本部110學年度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為優先)。申請計畫服務學童數最低以60(含)名為原則,核定後由本部媒合各縣市申請之學童納入計畫。另非範圍內之服務對象,各申請學校可以附加價值納入本計畫,但經費由申請學校自籌。服務時段:以學童學期在校上課時間放學後的時間,提供一對一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為主,共計20週(上、下學期各10週),每週2次,每次2堂課(每次上課人數為核定學童數,不可分梯次或拆班上課),每堂課以45分鐘,每次共計90分鐘,(同一天上課不可超過90分鐘),最遲應於晚上8:30結束(實際上課時間需與本部核定媒合之國民中小學/DOC討論確認)。
(一)服務對象:為各縣市符合109年國發會鄉鎮市區數位發展分類結果分群2至分群4之國民中小學或110年本部核定DOC,以3至9年級在學學童為主要對象(若上述申請件數超過預算容納範圍,則以本部110學年度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為優先)。申請計畫服務學童數最低以60(含)名為原則,核定後由本部媒合各縣市申請之學童納入計畫。另非範圍內之服務對象,各申請學校可以附加價值納入本計畫,但經費由申請學校自籌。
(二)服務時段:以學童學期在校上課時間放學後的時間,提供一對一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為主,共計20週(上、下學期各10週),每週2次,每次2堂課(每次上課人數為核定學童數,不可分梯次或拆班上課),每堂課以45分鐘,每次共計90分鐘,(同一天上課不可超過90分鐘),最遲應於晚上8:30結束(實際上課時間需與本部核定媒合之國民中小學/DOC討論確認)。
三、另為使課程更多元及豐富,鼓勵各校導入一對多模式多元課程(如:程式語言、閱讀、科學、多元文化、課外學習等),增加小學伴學習興趣與動機及多元發展與視野。由夥伴學校針對媒合學習端,於各學期原10週課程內,規劃計2次共180分鐘,每次90分鐘(上、下學期計4次共360鐘)的一對多模式多元課程,並邀請校內專業教師或外聘講師,進行專業課程教學、學習端分組討論、成果分享和學習互動等課程安排。現執行學校有意願辦理者(新申請的夥伴大學不受理本項工作申請),請於報告書內第捌項,提報執行機制與課程規劃說明及編列經費。
四、111年數位學伴計畫執行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為期12個月(約2學期)。本計畫經費以部分補助為主,部分補助90%,餘10%由申請之大專校院自籌。請有意願參與之大專校院個別申請,一校一計畫原則(計畫書50頁以內為限),於計畫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20日(星期三,以郵戳為憑)止,完成線上申請並函送「111年數位學伴計畫」夥伴大學實施計畫書報部,經本部初審、複審媒合學習端之國民中小學/DOC,並簽奉核後通知。
五、111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部得依審議結果調整計畫經費,並依預算法第54條之規定辦理。

公告起訖
活動起迄 --
公告分類 活動及競賽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課外組 李信賢
點閱率 576
附        件 「111 年數位學伴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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