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一)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補助資格之學生。(低收入戶學生應優先申請學校免費住宿為主)
(二)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三)延長修業期間不可申請;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
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
得重複申請補貼。
(四)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
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五)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
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二、補助金額: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臺北市1,800、新北市1,600,每學期
以補助 6 個月為原則(第1學期8-1月、第2學期為2-7月),應屆畢業生則補
助至6月。補助金額以租賃契約書簽約起迄日期核定。
三、申請資料:申請書(軍訓室索取)、租賃契約書影本(正本查驗)、建物登
記第二類謄本(向地政單位申請)、低/中低收入戶卡影本(正
本查驗)、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本人
存摺影本等資料各乙份。(出租人為代理人或包租代管公司,
請多填房屋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
四、申請期限:本學期請於 110年10月 20日前主動向軍訓室提出申請,逾
期恕不予受理。
五、經費撥付:第1學期於111年1月15日前。
六、承 辦 人:軍訓室校安教官黃景和,電話:(02)2861-0511轉14703。
七、同學請於繳交資料前完成 Google表單傳送作業(請掃QR-Code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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