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後之要點全文如下:
中國文化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一、本要點依據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第三條訂定之。
二、研究生獎學金有下列三種:
- 研究生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
- 學術研究成果獎學金。
- 博士生出席國際會議獎學金。
三、研究生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之獎勵對象、名額及金額規定如下:
- 研究生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之獎勵對象,為博、碩士班一年級及二年級在學之研究生,且其成績優異者。
- 研究生學業成績優良之名額,分別以博、碩士班一年級及二年級在學之研究生總數計算。博士班其研究生人數在七人以下者,置一名,逾七人者,每七人增置一名;碩士班其研究生人數在六人以上、十二人以內者,置一名;逾十二人者,每十二人增置一名,其不足十二人而達七人以上者,亦得增置一名。
- 研究生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各系所獎學金總金額以各系所之核配名額每名額一萬元計算之。。
四、研究生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獲獎名額之分配與核定,應經各學系(所)或系所務會議決議。
五、學術研究成果獎學金之申請條件與金額如下:
- 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刊登或獲同意刊登於SSCI 、AHCI、SCI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期刊者,得發給學術研究成果獎學金,其發給標準如下表:
作者人數 | SSCI 、AHCI 、SCI之獎學金核定標準 | ||||
第一順位 | 第二順位 | 第三順位 | 第四順位 | 第五順位 以後 | |
獨自撰寫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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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合著 | 25,000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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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合著 | 20,000 | 15,000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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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合著 | 17,500 | 12,000 | 10,00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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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以上合著 | 15,000 | 10,000 | 8,000 | 6,000 | 5,000 |
2. 研究生學術論文獲刊登或同意刊登於TSSCI、EI索引收錄之學術期刊者,得發給學術研究成果獎學金,其發給標準如下表:
作者人數 | TSSCI、EI之獎學金核定標準 | ||
第一順位 | 第二順位 | 第三順位 | |
獨自撰寫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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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合著 | 15,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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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合著 | 10,000 | 8,000 | 5,000 |
3. 研究生學術論文以第一作者名義獲刊登或同意刊登於其他國內外有審查制之學術期刊者,每篇核發獎學金三千元。
4. 研究生在學期間出席國內外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或創作音樂、戲劇、舞蹈或美術等著作且公開展演者,每篇論文或每件(場)展演作品核發獎學金二千元。
六、學術研究成果獎學金之申請限制與核定程序規定如下:
- 學術研究成果獎學金之申請對象,限本校在學研究生,且應以本校研究生名義發表或展演。
- 同一篇論文重複發表,其研究對象和內容相同,僅修改結論、建議或題目者,僅得以首次發表之論文申請學術研究成果獎學金。
- 以壁報、電子報發表之論文、於非學術期刊發表之論文或在畫廊、飯店等營利場所之展演,不得據以申請本項獎學金。
- 研究生與他人共同於本要點第七點第(三)款或第(四)款所定之期刊或研討會發表論文者,僅發給列名第一順位或第一順位為所系指導老師之作者,且每篇獎學金只發給一名作者。
- 研究生之作品非在學期間發表者,不得據以申請學術研究成果獎學金。且博士生不得以碩士班期間發表之論文提出申請。
- 學術研究成果獎學金之申請,每學期辦理一次,每名研究生至多核發二件。學術研究成果獎學金應於規定期間內向學務處申請,且應經各系所主任或所長之推薦與院長之核定。
七、博士生出席國際會議獎學金,依本校「補助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相關作業要點」辦理。
八、本要點經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備註1:修正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
備註2:以上內容如有差異,需以生輔組網頁公告之要點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