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字第1111118號 –「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請於111年3月14日前至生輔組辦理。

申請人資格定義 (一) 新住民: 1.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 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 有戶籍者。 2.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 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者。 但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 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 (二) 新住民子女: 1.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2.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 2 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三) 以上如遇有特殊情形,視個案認定。



備註:



1.獎助學金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攜帶金融帳戶存摺影本查驗。



2.申請者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1年3月14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2/11/22~2023/03/14
公告分類 獎助學金、貸款或補助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朱儒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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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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