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會為匯集具有傑出研究基礎之研究中心的研究能量,以國家整體科技發展需求,強化基礎卓越邁向國際頂尖,形成具全球研究議題領導性或原創性之核心團隊,特規劃推動旨揭計畫,徵案重點摘要如下(徵求公告詳附件):
(一) 計畫類型:本計畫為單一整合型計畫,每一計畫以1位總計畫主持人及5位共同主持人為上限,並應由總計畫主持人統整所有計畫工作之內容與經費,並述明共同主持人之計畫分工。
(二) 申請作業:採「構想書」及「完整計畫書」兩階段辦理,申請案若未達評審標準時亦得從缺。
1. 構想書階段
(1) 依徵求重點方向提出構想書(格式如附件),均以英文撰寫,惟 「人文社會科學領域」若有特殊情形者,得就中文或英文擇一 撰寫。
(2) 每一構想書之計畫摘要及執行內容等至多 10 頁(含圖表),A4 大小,12 號字,超過部分不予審查。
(3) 本校收件截止日111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三) 23:59分前,逾期不予受理。
(4) 構想書經審查後如獲通過,本會將另行通知申請機構提送完整計畫書及撰寫時應注意之相關事項。
2. 完整計畫書階段
(1) 由本會依構想書審查結果,另行通知申請機構依申請格式提 出完整計畫書,均以英文撰寫,俾便進行國外審查作業。惟 「人文社會科學領域」若有特殊情形者,得就中文或英文擇一 撰寫。
(2) 構想書經審查後,如計畫中有分項內容未獲推薦,或因審查建 議需與其他計畫整併等情形,總計畫主持人須於完整計畫書 中敘明修正後之計畫架構與重新整合後之內容。
(3) 申請機構依本會通知時間完成線上申請作業,須彙整送出並 造具申請名冊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將申請資料函送本會。逾期 送達、申請文件不齊全或資料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三) 申請資格:申請機構需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總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需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
二、 本計畫一期5年,採分年核定,執行期間原則自112年6月1 日至117年5月31日,實際執行期間依審查結果決定。
三、 本案構想書或完整計畫書審查未通過者,不得申覆。
四、 本案聯絡人:前瞻及應用科技處賴怡臻科長(02- 27377128)、羅惠嫻專案佐理研究員(02-27377533)。
五、 旨揭專案計畫徵求說明會時程,請參閱本會與前瞻及應用科技處計畫徵求網頁之公告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