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學年度「補助教師指導學生研究創作計畫」申請案,業經本校111學年度第2次學術發展委員會會議核定通過,核定清冊詳如附件。
二、本計畫執行期間為111年12月1日至112年5月31日止。
三、經費撥付方式:
(一)教師指導費每案1萬5,000元,由本處統一辦理請款作業,預計於111年12月底前匯入教師薪資帳戶。
(二)學生研究獎助費每案1萬5,000元,將於112年5月由本處統一辦理請款,預計於112年5月底前匯入學生專區帳戶。所指導學生名單若有異動,請計畫主持人務必於112年4月底前將更正名單送交研究發展處。
四、執行成果報告繳交期限:
請於112年8月31日前將「執行成果報告」及輔導學生申請112年度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佐證資料送交研究發展處存查。
五、依據本校教師指導學生研究創作計畫實施要點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凡獲本項經費補助,但未依規定時限提交執行成果報告、輔導學生申請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者,該教師2年內不得申請本校任何研究計畫補助案。
六、另依據本校學術研究成果獎勵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指導本校學生申請國科會大專生研究計畫,經國科會核定通過者,每案頒發獎金5千元。
七、相關表格檔案請於研發處網頁下載使用,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處研評組王黎雪小姐(分機1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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