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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國際學生醫療保險說明
內        文
  • 國際學生(含僑生、港澳生、外籍生)在學期間取得有效居留證且連續居留滿6個月後,才符合辦理全民健康保險資格。在未辦理全民健保前,需辦理國際學生醫療保險(目前由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承保)。
  • 國際學生醫療保險理賠:請先自費就醫,之後備齊下列文件至國際處(菲華樓204)申請:
  1. 醫院收據正本。
  2. 診斷書正本。
  3. 台灣金融帳戶存摺影本。
  4. 居留證影本
  • 保險理賠給付內容:
  1. 門(急)診每次理賠上限為新台幣1000元。
  2. 手術住院每次理賠上限為新台幣12萬元。
  • 下列情形不給付之責:
  1. 自殺行為、酗酒、吸食違禁藥品或犯罪行為和戰爭變亂所致之傷害或疾病。
  2. 不孕症、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所引致的併發症。
  3. 健康檢查、視力矯正、預防注射、外科整形美容、洗牙、假牙、義肢、義眼或其他附屬之裝置。
  4. 救護車、診斷證明書、指定醫師費、特別護士看護、陪伴費、非治療之用品費。紅斑性狼瘡(先天性)、血友病、多汗症、愛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結紮手術、器官移植、投保前之傷病。
  5. 牙哥患者、單純之療養、靜養或復健者,不得給予住院治療。
  •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居留滿6個月之計算:
  1. 入境取得居留後連續居住滿6個月未出境。
  2. 出境1次未超過30日,由居留日起算6個月再加出境天數。
  3. 出境1次超過30日,由再入境日起再計算滿6個月。
  4. 出境超過2次,由最後一次入境日起算滿6個月。
  5. 符合辦理全民健保資格後,學校會主動向健保局辦理加保。
  • 已自行辦理有效醫療保險之學生,請攜證明文件至國際處查驗屬實後,免由學校收費辦理。

 

 

公告起訖
活動起迄 --
公告分類 生活輔導與衛生保健
公告單位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國合組 陳德發
點閱率 298
附        件 -- 
活動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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