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優秀學生繼續升讀本校碩士班,並達到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訂定「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辦法請點我)。
二、修讀111學年度各院系所「學、碩一貫學程」第一梯次申請時間自111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三、申請表請向各學系所索取或查詢,名額、申請資格、審查流程或其他相關規定請洽各學系所辦公室。
四、待各學系所完成申請及考試程序後,錄取名單將由教務處教務組於7月初統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