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二學期防疫工作準則
一、茲據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19日下午令,要求全國各縣市啟動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措施,配合政府政策,本校宿舍如有接獲確診通知者,台生建議搭乘防疫計程車或由家人親接返家進行居家照護,境外生則通報台北市衛生局收治。
二、指揮中心調整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相關措施,本校如有接獲隔離或檢疫通知者,台生建議搭乘防疫計程車或家人接返家進行隔離,境外生則通報北市衛生局送防疫旅館。
三、本校宿舍無法提供一人一室之空間,如有需隔離安置學生,僅能使用校外少數空間為暫時中轉安置使用。因此中轉安置於校外隔離空間之學生,若因其PCR結果可為解隔離,須於接獲離開隔離宿舍通知起一小時內離開,違者得以違反防疫規範退宿並嗣後喪失住宿權。
四、本校校外防疫隔離宿舍,訂有隔離宿舍住宿注意事項,入住學生若違反該規定,得以其情節重大退宿嗣後並喪失住宿權。
五、本校校內宿舍依防疫相關規定訂定防疫規範,防疫期間學生如違反規範者,得以違反防疫規範情節重大予以退宿並嗣後喪失住宿權。
六、本工作準則經全校防疫會議通過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