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一、辦理方式
請同學於學生專區提出申請並列印申請書,連同相關證明文件(請參閱附件,新式戶口名簿繳交影本即可)
郵寄或親自繳交至大恩館2樓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郵寄地址:台北市陽明山華岡路55號生活輔導組游小姐收(請註明學雜費減免)
二、辦理日期
111年6月15日起至111年9月5日止
(如要辦理信用卡繳差額學費者,請於111年7月18日前完成減免繳件及申請手續,才可以列印減免後之正確金額之繳費單)
三、學雜費減免與教育補助費、教育部弱勢助學金、政府各單位之補助(如 農委會之各地農、 漁會、水利會、勞委會、各縣市政府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退輔會之各縣市榮民服務處之補助等),僅能擇一申請(減免1年辦2次,請選擇金額較高者辦理,教育部每學期均以電腦連線查核同學有無重複請領,已領取政府其他單位之補助者,其減免將被取消)。
四、111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日為111年9月5日,經初審通過之學生如果在註冊日(111年9月5日)之前有申請資格不符(如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喪失資格、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程度變動)或重複請領等情況,請務必主動提出更正,以免日後產生追繳等情形之發生。
五、欲同時申辦減免及就學貸款之同學,應先辦理完成學雜費減免手續,列印出減免完成後之新的繳費單再辦理就學貸款手續(只能申貸減免後之學雜費)
六、本項業務承辦人: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游美金小姐,電話02-28610511分機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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