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且就讀台北巿學校。
2.全年度符合標準學分者發給之。(請見附件)
3.德育成績80分以上或甲等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未受過處分者,但殘障者體育成績不在此限。
4.當年度教育獎助學金額度不足核發時則依智育成績年度平均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核發之。
備註:
1.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見附件。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1年9月23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