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80 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全部及格者。
(如以等第計分者,依該校等第對照表,相對於總平均 80 分以上之等第)
2.前一學年(指申請當年之前一學年的上下學期,起自前一年 9 月至次年 8 月底)
參與社會服務活動累計至少 3 天(或累計 20 小時)以上。
3.需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條件。
4.同時符合以上條件者,始能申請本獎學金。
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申請者,請於111年10月7日前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