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住宿生未依規定繳費注意事項

一、本校宿舍管理規則第四條第四項:「新生抽中宿舍床位者,須於抽籤結果公告日起三日內繳交住宿費(申請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者不在此限),未依規定繳清費用者,取消住宿資格」及第五條第三項:「校內宿舍每學期於開學日前一週開放入館,住宿生應於繳費截止日期前繳交住宿費(申請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者不在此限),未依規定繳交費用者,取消住宿資格」,是以,本校之所有住宿生(含境外生)應依前開規定繳交住宿費,如未依規定繳交者,即取消住宿資格。



二、茲因配合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申辦作業,辦理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者得延長至開學二週內繳交。111學年度第1學期應於111年9月26日前繳交。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2/07/05~2022/09/26
公告分類 生活輔導與衛生保健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陳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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