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凡設籍雲林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 大專組: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 高中(職)組:目前就讀於雲林或台中、彰化、南投、嘉義縣市高級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 國中組:目前就讀於雲林縣立國民中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備註:
1.實施辦法及申請書,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1年10月5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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