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字第1111033號-111學年度第1學期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111年10月7日前至生輔組辦理。

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



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



學生。



備註:



1.申請辦法及申請書, 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1年10月7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2/08/25~2022/10/07
公告分類 獎助學金、貸款或補助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朱儒德
點閱次數 328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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