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申請對象:凡設籍本區之居民,現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高中
職及大專(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及空中大
學,就讀高中者不得用國中成績單申請,大學已畢業、就業者不得用
大學成績單申請),並擁有正式學籍者。
(二)申請資格:申請人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5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
上(未達成績標準者不予收件),得申請獎學金;符合資格人數超過錄
取人數時,申請者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政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
戶,優先予以錄取獎助,再以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高低排序依次錄取獎
助。
備註:
1.申請規定及申請表,請詳見附件說明。
2.申請者,請於1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逕寄該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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