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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 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自9月12日起至9月26日止申請
一、項目: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金額:每月3000元(自111年9月至112年8月,應屆畢業僑生至6月份)
三、名額:依本校僑生人數比例分配名額
四、申請資格:
1.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學之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緬甸地區自費僑生)。
2.僑生就讀二年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操行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
3.家長、法定監護人或配偶在臺設籍未滿二年者。
五、繳交證件:
1.申請表。
2.評分表。
3.前一學年成績單(一年級免附)。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一定要有2022年清寒證明文件)。
六、截止日期:9月26日,中午12點前截止收件。
七、承辦單位: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國際合作組(菲華樓2樓、分機18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