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具備下列條件之在校大學部學生,得申請陳果夫先生獎學金。
1.家境清寒:須提出里(村)長出具之正式證明書。僑生而在台未設戶籍者,應由僑務委員會或就讀學校出具正式證明書。
2.上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為八十分以上。
3.上學年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操行成績均為八十分(甲等)以上。
4.在校大學部正常學制學生均得申請,惟同學系,就讀學校僅得選擇最優一名報送。
5.研究生、在職進修生已受公費待遇或同一學年度內已領取其他獎學金之在校大學部學生,均不得申請。
備註:
1.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1年10月21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輔組洽朱小姐辦理,分機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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