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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學年度第1學期「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申請作業
教育部111-1學期「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申請作業
一、申請對象:
(一)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低收入戶學生應優先申請學校免費住宿為主)
(二)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三)延長修業期間不可申請;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
得重複申請補貼。
(四)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五)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二、補助金額: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區域劃分,每人每月補貼2,000元至3,000元租金,每學期以補助 6 個月為原則(第1學期8-1月、第2學期為2-7月),應屆畢業生則補助至6月,補助金額以租賃契約書簽約起迄日期核定。
三、申請資料:申請書(軍訓室索取)、租賃契約書影本(正本查驗)、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向地政單位申請)、低/中低收入戶卡影本(正本查驗)、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本人存摺影本等資料各乙份。(出租人為代理人或包租代管公司,請多填房屋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
四、申請期限:請於 111年10月20日前主動向軍訓室提出申請,逾期恕不予受理。
有意申請者,請向軍訓室黃正勇教官洽詢,電話:(02)2861-0511分機14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