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 公告資訊系統
校外獎字第1111128號-111年第1學期桃園巿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請於112年3月20日前依規定辦理申請。
申請資格:
桃園補助對象:於本局公告所定之申請起始日前已設籍桃園市達四個月以上 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現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 年及研究生)。並符合下述三款之規定: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之認定,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或第二十條規 定而離職。 (二)依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 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 (三)依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三項前段規定之因事業單位關廠、遷 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 (四)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終止勞 動契約。
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申請者, 請於112年3月20日前依規定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