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112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新社團成立說明
壹、受理期間:112年9月11日(一)起至9月20日(三)截止。
貳、依據: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
參、受理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肆、繳交資料:1.新社團成立申請表(請用電腦打字,再親筆簽名)、2.發起人名冊(個人親筆簽名,附個人歷屆成績單正本)、3.社團組織章程草案(請上課外組網站參考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4.社團成立營運企劃書(包含經營社團、招募新生、例行社課安排及社課內容等)一份。
伍、審查程序:資料備齊交由課外活動組受理,申請文件經審核核可後送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代表會議及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方得成立。
陸、承辦人:廖國權老師,電話:28610511*12206。
柒、成立社團相關辦法說明如下:
─節錄自「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111年6月8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二章 設立
第八條 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之籌組,應由二十名以上之發起人(為當然社員),檢具申請表、章程草案、發起人名冊及營運計劃書,向課外組提出,經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設立。
發起人以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修業滿一學期以上,且無下列情事者為限:
一、受校規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在學期間之操行成績平均低於七十五分者。
三、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低於六十分者。
第九條 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經學生事務會議核可設立後,應於一個月內組織並召開成立大會,議決組織章程及選舉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負責人。
成立大會應事先邀請輔導單位派員列席。
第十條 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應於成立大會結束二週內檢具組織章程、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基本資料、負責人成績單、會員名冊、幹部名冊、專業指導老師資料表、會議記錄及簽到表等送輔導單位核備。
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於完成前項核備程序後,設立生效。
第十一條 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會址。
四、會員入會、出會與除名。
五、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六、會員及幹部之種類、名額、職權、任期及選任、解任、代理與補選機制。
七、會議種類與召開方式。
八、經費收取、減免、退費與財務公開徵信方式。
九、章程修改之程序。
十、解散程序。
十一、章程訂定與修訂之會議名稱與日期。
捌、其他社團成立之宗旨及活動等相關條文,請詳細參閱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 (可至課外活動組網頁法令彙整之社團法規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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