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清寒獎學金: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 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 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 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 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指本縣高中(職)學校學生,成績優異自願留縣升學或前一 學期成績優異,榮獲該校不分科各年級第一名並經學校推薦者。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2年10月12日前)辦理。
3.申請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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