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 公告資訊系統
教育部來函通知就學貸款申請「校外住宿費」之同學,需上傳租賃契約以為實際租屋事實之佐證,方能核貸『校外住宿費』
1. 教育部9月1日函規定,「...學生如因就學於校外租屋,進而衍生租屋費用支出之事實,請學校基於協助學生立場,於學生申請校外住宿貸款時,審視其租賃契約後,確認所需申貸金額(不逾該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者為限),也避免增加學生畢業後還款負擔;如學生因故無法提出租賃契約,得請學生具名理由及提佐證資料替代。」是以申請「校外租屋費」之同學,請上傳租賃契約(需註明租屋地址及住宿期間,房東之個資請自行遮掩),或具結並提供佐證資料,以證明有實際租屋事實,方能審核通過貸款校外租費。
2. 無租賃事實之同學,請先來電告知生輔組承辦人,並向銀行修改金額,再上傳更新金額後之『撥款通知書』並來電告知承辦人,生活輔導組黃伊萱小姐,分機12112。
3. 有貸款校外住宿費而於10月6日(五)前未上傳租屋契約者,視同無租屋情形,學校將以溢貸退回銀行校外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