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環境教育法、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及教育部113 年 10 月 15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30105376 號函辦理。
二、研習對象與人數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校指派未參訓之環境教育推廣人員(本市尚無或僅有1名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為優先),錄取30人參訓。本市轄內大專院校:提供外加5名名額。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校指派未參訓之環境教育推廣人員(本市尚無或僅有1名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為優先),錄取30人參訓。
(二)本市轄內大專院校:提供外加5名名額。
三、研習日期:113年11月26、27、28、12月4日。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月17日(星期日)止。
五、研習地點:本中心。
六、報名方式本市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人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 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s://insc.tp.edu.tw)報名,並經行政程序核准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報名。本市轄內大專院校人員,請向承辦人索取報名表單,於完成校內核章後,將報名表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辦理報名作業。本研習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一)本市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人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 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s://insc.tp.edu.tw)報名,並經行政程序核准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報名。
(二)本市轄內大專院校人員,請向承辦人索取報名表單,於完成校內核章後,將報名表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辦理報名作業。
(三)本研習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七、注意事項:參加112年研習但因缺課而未取得證書之學員,請向本中心承辦人聯繫相關補課事宜,不必再次報名本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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