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三)曾於上學年度修習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
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
較政府、比較政治、外文等相關課程五門以上(五門課程中
應有一門外文,倘未修讀,除外交等五門課程成績外,應檢
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但選修環境保護、醫
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與全球化有關之
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最多以二門為限。
(四)第三款所列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
(五)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
五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
以上之處分者。
(六)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
(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備註
1. 實施要點, 請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4年2月21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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