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本校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第四點: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科目以二科為原則,申請資格及考試科目由各系(所)自定,資格考試成績不及格且修業年限未屆滿者,得就不及格科目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不及格者,應予退學。
博士班研究生已申請資格考試者,未依規定時間到場應試者,該考科以零分計算。
2.本學期113(1)博士班資格考申請時間為:113年9月9-11日。
3.於申請時間內填寫「博士生資格考試申請表」向所屬研究所申請。
4.本學期113(1)博士班資格考時間為:113年10月15日(星期二);考試地點與座位表於考前1週另行公告。
5.申請表如附加檔案。
6.相關辦法請至教務處教務組/相關辦法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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