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辦理日期:114年2月26日、2月27日 二、 辦理時間: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逾時不受理) 三、 辦理地點:大恩館10樓 教務組走廊(長桌) 四、 處理原則: 依本校選課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依各課程之缺額先選先上,且不得超過已設定之開課人數,本校並無經任課教師同意加簽可增加名額之情事。 ★選課辦法第八條 學生於加退選結束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教務處公告之選課更正期間辦理選課更正: 一、因所選課程有衝堂者; 二、因所選學分不符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者; 三、因所選課程停開、增開組別或抵免學分者; 四、因不可歸責於學生之事由,致不能於選課期間辦理加退選課程者。 五、 辦理程序: (1) 填妥選課更正申請表(教務處→教務組網站→表單下載) (2) 經開課單位審核及所屬學系簽章(共同科目與通識課程不須經開課單位審核) (3) 於規定時間內繳交,逾期概不予受理 (4) 請於繳交申請表後,自行至學生專區查看加退選課程是否正確,並於隔日查看是否須補繳費用 (5) 請詳閱113學年度第2學期選課須知,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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