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意參加徵選醫療院所,請依本校新生入學健康檢查承辦醫療院所評選須知及114學年度新生入學健康檢查企劃要點(附件三)及承辦健檢機構應配合事項說明(附件六)(詳如公告附件)製作企劃書一式八份,114年4月15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本校學務處衛生保健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二、基於專業服務品質考量,參加徵選醫療院所提企畫書,先經初審確認符合資格後,再行通知參加評選會議。 三、評選方式請參考本校新生健檢承辦醫療院所評選須知(附件二)之評選要點內容。評選作業程序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未盡事宜由評選委員在評選會議議定後依循辦理。 四、經評選會議完成評選作業後,隨即宣布獲選承辦醫療院所,另擇期辦理簽約事宜。 收件地址:臺北市11114陽明山華岡路55號 收件單位:學務處 衛生保健組 陳筱婷護理師 聯絡電話:(02)2861-0511轉1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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