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本校研究所及大學部83-93年次應屆畢業之役男 二、方式:申請期限內上網登入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dca.moi.gov.tw/)首頁/主題單元/「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三、優先入營: - 6月可畢業優先入營:申請期間114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10時起至114年6月9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除上網申請並應於申請期間內持畢業證書、臨時畢業證明書或切結書,向戶籍地區公所役政單位確認已畢業。逾期未繳交或未確認可完成學業者,視同放棄優先入營。已確認6月可畢業者依出生年次及抽籤日期與籤號順序,排定專列梯次優先入營。
- 預判入營期間:114年 7月 至 114年 10月。
- 役男申請優先入營後欲放棄,應於113年10月31日下午5點以前至「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6月可畢業優先入營申請作業」,完成放棄「6月可畢業優先入營」網路申請,且當年度不得再申請優先入營,請務必審慎考量;逾申請期限不得放棄優先入營。已接獲徵集令者不得放棄已核准之「6 月可畢業優先入營」,如有無法入營服役的原因,應符合徵兵規則第29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辦延期徵集。倘經核准延期徵集入營,亦同時廢止優先入營資格,不得異議。
四、延緩入營: - 申請期間自114年7月1日(星期二)上午10時起至114 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海軍、空軍114年07月01日上午10時 至 114年10月31日下午5時 )
- 預判入營期間:海軍及空軍113年11月以後;陸軍115年1月以後。
- 役男申請延緩入營後欲放棄,陸軍應於113年12月31日下午5點以前;海軍陸戰隊應於10月31日下午五點以前;海軍艦艇兵及空軍應於11月28日下午五點以前至「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延緩入營申請作業」,完成放棄「延緩入營」網路申請,且當年度不得再申請延緩入營,請務必審慎考量;逾申請期限不得放棄延緩入營。已接獲徵集令者,不得放棄已核准之延緩入營,如有無法入營服役的原因,應符合徵兵規則第29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辦延期徵集。
五、 1.未提出前二項申請,或申請未經區公所役政單位審核確認者,於徵集完「6月可畢業優先入營」役男後,按待徵役男出生年次、軍種兵科、抽籤日期與籤號順序接續徵集。 2.預判入營期間:114年10月至115年1月。 六、各項申請須知及注意事項請同學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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