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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徵選約僱人員(新北市板橋區)
內        文
徵才機關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101/02/15~101/02/2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2.配合專勤隊服勤,需日、夜輪服勤務,需健康狀況佳、體能良好者為宜。 3.熟諳電腦操作,文書軟體、中英文打字熟稔者尤佳。 4.本職缺係停職人員職務代理人,任用至停職人員復職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5.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1-8款情事。 

工作項目 	負責面談、訪查、遣送、查緝及偵辦各類案件。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新北市專勤隊(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2段37號5樓)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用通信報名,信封上請加註應徵單位職稱(新北市專勤隊停職人員職務代理人),於報名截止日(101年2月22日)前郵寄新北市專勤隊李小姐收(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2段37號5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3.新北市專勤隊李小姐聯絡方式:(電話)02-29611360分機206、(傳真)02-89541147。
4.檢附資料: (1)信封上請註明單位職稱,及日、夜間聯絡電話。(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專科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4)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電腦證照訓練、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5)男性已服役或免役者,請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影本。
5.本遴選案採擇優5名面試,分別以電話通知面談。
6.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便利郵寄。
7.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依錄取人數擇優2名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8.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切結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公告起訖
活動起迄 --
公告分類 校外徵才及工讀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職發組 江雯娟
點閱率 1976
附        件 -- 
活動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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