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本校102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辦法」,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請同學詳閱本辦法(如附件檔案)後,依照申請程序辦理 (先至學生專區申請並填詳細資料並列印,再至生活輔導組繳件) 。
(一)於本校學生專區(請使用IE開啟網頁),點選「財務服務」後進入「獎助學金申請」,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輸入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或配偶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資料,核對申請表上資料無誤後,下載並列印申請表,連同3個月內戶籍謄本、切結書等應繳附資料,於期限內繳至承辦人處辦理。
(二)繳件期間:102年9月23日至102年10月18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5時)。
*注意*請務必在10月18日前,尚未於學生專區申辦本項助學金或只上網申請而未至生活輔導組繳件完成申辦手續、或逾期未繳交申請表及戶籍謄本書面資料者,因資料缺漏,導致無法進行審核,將視同審核未通過。
(三)繳件資料:
(1)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表。
(2)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學生已婚者,請提供配偶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3)履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切結書。
(4) 101學年度已完成服務學習單正本(已蓋總務處審核章)(新生或第一次申請者免繳)。
(四)繳件地點:請至大恩舘2樓生活輔導組 林政良老師。
(五)申請資格(詳細請參酌附件)
(1)申請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本校具有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本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前開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後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學業成績平均無法以四捨五入計算,例如:59.5分不得計算為60分。
(2) 前開申請資格之家庭應計列人口之認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1.家庭應計列人口包括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2.若學生有特殊困難(如父母離異、父或母失聯、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或特殊狀況(所得資料有錯誤等)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利專案簽核。
3.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4.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之核發方式:
a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b.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至其他學校就學者,由新學校核發。
c.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d.學生下學期改申請其他補助者,核發1/2補助金額。
5.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數額。
6.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即同年級僅補助1次)。
7.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3)因受理期間,申請學生眾多,請於規定時間辦理,並點選號碼機,在外耐心等候叫號。
二、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三、獲領101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之同學,應繳交已完成服務學習單(新生或第一次申請者免繳)。
四、獲領101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之同學,應依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履行服務學習時數管理辦法」,從事服務學習40小時為原則,惟獲領弱勢助學金之研究所、大四畢業學生及101學年度已完成服務時數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或班級前30%者(請檢附101學年度第2學期有名次成績單正本),其服務學習時數得減免10小時;第一次辦理最近一學期(申辦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或班級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減免10小時-最低服務時數為30小時。如不履行服務學習者,得不予核發本項助學金。(履行弱勢助學服務學習依學校公告實施)
五、若有弱勢學生助學金相關疑問,請連繫生活輔導組林政良老師(分機:1211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