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項目明細
一、單位:課程與教學研究中心
二、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三、官等:(聘任)
四、職稱:助理研究員(含)以上
五、名額:2人。
六、性別:不拘
七、工作地點:新北市
八、有效日期:自即日起至102年11月15日止(公告期間)
九、資格條件:
(一)研究專長:「技職教育」或「語文課程與教學」相關之研究與研發。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第33條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各項情事。
(三)應徵者應具有國內外相關博士學位,並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1條至第18條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相關規定。有課程發展或教學經驗者優先考量。
十、工作項目:
(一)負責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與教學等相關研究。
(二)執行課程規劃、教材研發、教學創新、學科教學等相關研究。
(三)配合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組織任務之專案研究,及交辦之研究方案、政策研擬與行政服務等業務。
(四)於聘約期間內,應遵守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人員聘約規定。
十一、工作地址:國家教育研究院,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二號。
十二、聯絡方式:
(一)應檢具文件如下,並請依序裝訂:1.履歷表(1式5份)。2.自傳。3.具結書。(前述3項表格請至國家教育研究院網站下載)。4.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切結書、私人證明及非經查證屬實之證明文件,均不予採認) 。無教師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尚須提供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學位證書、成績單影本,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表格請至國家教育研究院網站下載)。5.教育部核發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無者免繳)。6.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7.博士學位論文、專門著作或作品(1式3份)。無與應徵職務同等級教師證書者,本項須符合「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辦法」及相關規定。8.其他研究、學術、專業成績證明相關文件或資料。
(二)本徵才公告、相關表格及規定等請至國家教育研究院網站首頁瀏覽及下載。
(三)遴選程序:依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人員遴聘要點辦理。獲國家教育研究院通知參加複評人員,須依限再繳交寄送前點第7、8項規定之相關備審資料一式各12、15份,並於複評當日繳驗證件正本。
(四)其他事項:
1.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應徵書面資料恕不返還。
3.「技職教育」及「語文課程與教學」等2類研究專長除各正取1人外,得各擇優備取1至2人。
4.學位論文或專門著作院外審查分數未達70分者,取消錄取資格。
5.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教育部核准後始得聘任到職;聘期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五)收件期限: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及「研究專長」(「技職教育」或「語文課程與教學」)。並請於102年11月15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於是日下午5點前親自送達國家教育研究院人事室(23703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二號,承辦人陳秋詅小姐,電話02-86715185)。如有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電洽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葉小姐,02-8671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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