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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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原始內容
勘誤內容
第7頁
七、需另外以書面方式
郵寄備審資料
七、需另外以書面方式郵寄備審資料:
(一)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及第九條第五、八項資格報考者
,或以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繳交之
資料請詳閱本簡章第5-6頁,其
餘則免繳。考生報考資格以網路
上輸入之資料為依據,均於錄取
後才驗證學歷。
第46頁
行銷碩士學位學程
(02)28610511轉分機35708、3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