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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企業實習-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7年暑期實習,限大三學生申請(2月26日截止)。
內        文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7年暑期實習

一、 設置目的
本公司為羅致優秀青年學子,秉持獎勵優秀學生敦品勵學之原則,特訂定本
獎學就業計畫。

二、 實施階段
(一) 甄試階段
符合申請資格之大學三年級學生,報名並經資格審查、筆試及口試評選後,
正取生取得實習及領取獎學金資格,備取生取得實習資格。
(二) 實習階段
錄取之正取生及備取生皆需於大學三年級升大學四年級暑假期間至本公司
完成實習,本公司另提供實習薪資,實習合格者保留錄取資格。

三、 申請資格
申請人員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 就讀於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三年級在學學生,大學畢業
後志願前來本公司服務,且非屬在職進修或就讀專班者。
(二) 大學三年級上學期操行成績達80 分(或A-)以上,且學業成績平均達75 分
(或B)以上或名次在班級排名前30%者。
(三) 畢業後除義務役之兵役外無其他兵役服務義務,且不得選服研發替代役或
轉服志願役。
(四) 未受領其他負有暑期實習或畢業後服務義務獎學金者。
(五) 大學期間未受學校記過以上處分者。
(六) 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兼具外國國籍。
2.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
案。
3.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5. 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6.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7.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8. 本計畫所須之各項證明文件有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

四、 錄取名額
正取30 名、備取15 名。

五、 甄試
甄試詳細時程及相關事宜請參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7 年度獎學從業
人員甄試簡章」, 預計於107 年1~2 月公告於本公司全球資訊網
(http://www.twport.com.tw)。

(一) 報名
1. 應備表件
(1) 在學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2) 大學三年級上學期成績單,內容須載明學業成績、操行成績;學期學
業成績平均未達75 分者,應另檢附學校出具名次在班上前30%以內
之證明文件。
(3) 大學就學期間獎懲紀錄文件。
(4) 志願港口別調查表:此志願將作為錄取後之實習與分發進用服務機構
與工作地區依據,請務必審慎填列。
(5)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年滿20 歲者無須檢附)
(6) 其他。(包含個人基本資料、自傳…等)

2. 資料審查
本公司將依本規定所定申請資格及本公司業務需要審查報名資料。

3. 審查通過名額
按錄取名額8 倍計算。經本公司審查通過者,取得筆試資格;未依限報名、
提供資料或經審查不通過者,不得參加筆試。

(二) 筆試(第一試)

1. 筆試科目
國文及公文1 科。

2. 筆試成績
原始分數滿分以100 分計,缺考者以零分計算。筆試成績未達50 分者,
不得參加口試。

3. 筆試合格名額
按錄取名額4 倍計算。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列入口試名單,至最後1 名其
筆試成績相同時,均全數列入。
(三) 口試(第二試)
1. 口試評分
依學期表現、工作期待、未來發展潛力及本公司業務需求等進行綜合評
分。
2. 口試成績
原始分數滿分以100 分計,缺考者以零分計算。

(四) 甄試總成績計算
1. 甄試總成績滿分以100 分計,依「筆試成績」40%、「口試成績」60%之
比例,加權計算之。
2. 甄試總成績計算以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2 位數。

(五) 錄取
1. 本甄試以志願港口別依甄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2. 正取或備取生最後一名甄試總成績同分者,依序以口試成績、筆試成績、
大三上學期學業成績高低決定之。口試成績低於70 分者,不予錄取。
3. 若依前款順序比較皆同分者,則分別增額錄取正取或備取。

六、 實習
(一) 實習對象
本甄試錄取之正取生及備取生。

(二) 實習期間
107 年7 月2 日至8 月31 日(大學三年級升大學四年級暑假期間)。

(三) 實習單位
錄取學生實習單位由本公司依業務需要、學生個人志願港口別及學生個人
專業,指派至本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各處室,未如期報到者,視同放棄。

(四) 實習薪資
1. 實習期間按月發給勞動部訂定之最低基本工資,並依法投保勞保、健保及
提撥勞工退休金。
2. 實習期間不另提供餐點、住宿與交通接駁。



2. 實習合格標準
實習評分達80 分以上者為實習合格,由本公司寄送實習合格證明,並保
留錄取資格;未達80 分者為實習不合格,由本公司寄送實習不合格通知,
並取消錄取資格。

(七) 其他
錄取學生於大學四年級課餘時間得另行依意願至實習單位實習,惟本公司
僅提供意外保險,不提供薪資、勞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本計畫各項內容若有變更或有未盡事項,以本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如有意願申請,請檢附
(1) 在學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2) 大學三年級上學期成績單,內容須載明學業成績、操行成績;學期學
業成績平均未達75 分者,應另檢附學校出具名次在班上前30%以內
之證明文件。
(3) 大學就學期間獎懲紀錄文件。
(4) 志願港口別調查表:此志願將作為錄取後之實習與分發進用服務機構
與工作地區依據,請務必審慎填列。

繳交至職涯發展與校友服務組(大孝館204室),李明諭老師。如有任何問題請E-MAIL:lmy11@ulive.pccu.edu.tw,聯絡電話 2861-0511*12505

 

公告起訖
活動起迄 --
公告分類 實習訊息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職發組 李明諭
點閱率 420
附        件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07 年度獎學就業計畫 公文.pdf
下載說明:要重複下載檔案,須重新取得下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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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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