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就讀桃、竹、北地區各大學(含研究所)且
2.(1)對學校、社會公益有實際貢獻及有其他義行者,如志工、偏遠學校
課輔、長期持續捐血者等;
(2)學校社團活動需以代表全校,爭取榮譽之證明。(學校社團例行活動不列入考核)
附註一.學校社團幹部績優等證明不受理
附註二.因個人資料保存及響應環保減少紙張使用,證明文件委由學校核證後於申請書上標註核章,文件不必上傳。
3.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者。
4.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單位全額獎學金學生者。
備註:
1.申請辦法,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挸定日期(107年2月22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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