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8月9日農林務字第1061701679號公告修正「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8月9日農林務字第106170168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