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 台北市、新北市所在地,公私立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二年制)新生或在學學生(專科五年制四年級、五年級)。博士班、碩士班學生及僑生不適用本辦法。
(2) 家境清寒父母雙亡、單亡、單親或家逢變故而貧困者。
(3) 在學學生操行甲等及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註:如有特殊情況,個案辦理) 新生憑入學通知及註冊單。
(4) 受獎人必須親自參加頒獎典禮。(上學期:2016年11月18日(五) )
(5) 經本基金委員會審查通過,取得受獎資格者,如亦領取其他獎助金者,受獎人應主動告知獎項及金額,本基金委員會有權將受獎者領取之其他獎助金金額予以扣除或追回。如經本基金委員會查證受獎人未據實告知領取其他獎助金情事者,則當然喪失受獎資格,不得領取本獎學金,若已受領者,應全額無息返還本基金會。
備註:
1.獎學金申請辦法,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辦理至106年9月15日前申請。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輔組洽朱小姐辦理,分機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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