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字第1071092號-三重東區扶輪社成績優良及清寒優良獎學金,請於108年1月16日前至生輔組申請。

申請資格: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包含研究所)。



2.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前已設籍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之地區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一○七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公費生不得申請。



6.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7.若重複申請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前已設戶籍於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之地區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一○七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 若重複申請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三)冠名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前已設戶籍於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之地區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一○七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 若重複申請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備註:



1.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08年1月16日前) 辦理。



2.獎助學金實施細則及申請書,請詳見附件。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18/11/07~2019/01/16
公告分類 獎助學金、貸款或補助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朱儒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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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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