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國籍各院校大學部或獨立學院之學生(不含五專、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或享有其他類似之特殊境遇性質之獎學金,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備註:
1.實施辦法,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規定時間(107年3月31日前)逕寄該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