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與限制:
1.凡設籍於淡水.二芝.石門.八里之大學在校學生(不含延畢生),家境清寒,並持有新北巿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近期內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
2.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等第績分(學業GPA)2.3(或百分制68分或C+)以上,在校無任何懲處不良紀錄皆可申請。
3.如有特殊才能(體育或藝術)或社團領導經驗及參與社團服務活動之事項,亦可列入加分。
4.願意每學期至少參加1次淡海扶輪社舉辦之社會服務活動。
備註:
1.申請辦法請詳見附件說明。
2.申請者請於107年3月15日前逕寄該社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