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校外獎字第1062004號-金門縣政府106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請於107年3月7日前至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辦理。
內        文

規定之獎學金申請對象以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    帶薪進修者):

    (一)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二)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07年3月7日前)辦理。

3.申請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

公告起訖
活動起迄 --
公告分類 獎助學金、貸款或補助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朱儒德
點閱率 163
附        件 函0209.pdf申請規定02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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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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