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條件
1.一至四年級大學在學生。
本(第十二)屆課輔服務時間自民國107年09月至108年08月底止。
大四學生申請,限未來課輔期間仍在學者;已甄選上研究所者,須附錄取證
明。
2.最近兩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者。請檢附1045學年度
下學期即106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一年請提供106學年度上學期成績。
3.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
4.檢附系所或教授推薦信。
5.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清寒證明文件、學生證影本及身分證影本。
備註:
1.詳細內容請上基金會網站:http://www.cdibf.org/
2.申請者,請於107年5月31日前逕寄該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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