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應屆學生(不含大專院校夜間部、在職專班、進修推廣部、學分班、研究所及空中大學(專科)學生)。
二.非低收入戶家庭,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本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者。
三.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生活津貼補助者。
四.中低或低收入戶之原住民學生,已領有由本府社會局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第二項所稱「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之全家人口範圍及收入總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備註:
1.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07年6月8日前)辦理。
2.申請規定, 請詳見附件說明。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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