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其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專四年級及其他學制新生於下學期始得申請(研究所新生在就學事實不間斷條件
下,檢附前一學期之成績證明亦可申請,唯申請組別屬大專組)
備註:
1.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申請書,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08年10月24日前)辦理。
3.申請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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