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居住中華民國現就讀於各大專院校之李姓學生(公費生、研究所、五專之1-4年級在學學生除外)。
申請資格: 107學年度上、下兩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文科85分以上,理科80分以上,操行優良,體育中等以上。
備註:
1.實施辦法及申請表, 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於108年10月30日前逕寄該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