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22歲以下,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者。具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等經濟困難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高一新生組:107學年度國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且目前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
二.一般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1.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 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2.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學業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至少為全班前15%,採計至小數點下一位四捨五入,小數點下兩位不予進位),且品行優良,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又符合資格且曾經獲得本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備註:
1.實施計畫及申請書,,請詳閱附件說明。
2.申辦日期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08年10月22日)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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